你一定遇過高階經理人績效未達目標,而想把人請走的情形。但期待的好聚好散,卻有可能變成「法院再見」?
在本月的【商周CEO50失敗學】課程上,宇恆法律事務所所長沈以軒律師,直指核心盲點:「你知道你的高階經理人,到底是『僱傭勞工』還是『委任關係』嗎?」
這一條線,決定你們能不能瀟灑分手。
如果是僱傭關係,就受《勞基法》保護。你得證明員工「績效不佳、無法勝任職務」,走完整套PIP(績效輔導計畫) 才能合法資遣。
但若是委任關係,適用《民法》第549條:「當事人任何一方,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」。高階經理人採用委任,是強調授權、績效導向。能夠更有彈性的設計獎酬機制、終止條款與責任界線。
沈以軒曾擔任鴻海、仁寶、台達電、中華電與華航的法律顧問,深耕勞動法十餘年。他在課堂上分享一個經典案例:
某知名代工巨頭的總經理,請假赴日本參加女兒畢業典禮。結果秘書搞錯請假日期,導致他人剛上飛機就接到公司電話:「馬上回來開會,否則就不用回來了。」趕不及下飛機的總經理遭到解雇。
對簿公堂時,法院攻防焦點就在於:他到底是僱傭還是委任?最終判決公司敗訴,公司不僅賠償150萬元資遣費,還加上價值數千萬的股票。
理由是:雖身為「總經理」,但依實際工作內容屬於受《勞基法》保障的勞工,要符合《勞基法》標準與流程才能合法解僱或資遣。
沈以軒指出,許多老闆會認為,高階經理人依「公司法委任」,甚至有的還身兼董事,當然是委任關係。這,就是第一個盲點。「法官不看名片抬頭,而是看實質關係的從屬性。」
從屬性怎麼看?簡單兩點可以判斷:
一、工作時間、地點是否受到公司指定管理?
二、在業務執行、人事任免、財務上是否有獨立決策權?
案例中的總經理,連請假都要依人資流程走,要董事長批示核準。沈以軒直言:「再怎麼寫『公司法委任』、職稱再高也沒用。人格從屬性這一關,公司就輸了。」
第二個盲點:
「有保勞健保就是勞工?」
答案:錯
委任經理人也可以保勞健保,當作公司福利,與僱傭性質無關。
第三個盲點:
「委任關係就不能考核?」錯。
委任經理人仍可設定績效指標,只要考核依據的是結果而非過程。
但不看合約、職稱,如何判定經理人是委任或僱傭?
兩大重點幫企業主自我檢查:
一、工時自由度:是否要求打卡上班?請假是否需人資核可?
二、決策權自由度:業務決策是否需層層批准?下屬的人事決定、預算、採購是否都要上簽?
如果你心中的答案越多「是」。代表離「委任關係」越遠,離「勞基法」越近。
企業採用委任,代表相信一件事:績效是來自責任與信任的結合,而非控制與考勤。若你希望透過委任,讓高階經理人能專注成果導向。不妨從鬆綁經理人的工時、決策權自由度開始,一步步達到實質委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