爭議三法鬧得沸沸揚揚,特別是《財政收支劃分法》,可能對各地的經濟發展衝擊最大。不過,撇開政黨與院際之爭,財劃法修法象徵的是台灣地方自治的一次重大轉變,至少在財政資源分配上,將更偏向聯邦制的比例。此刻我們也許該把焦點從「誰搶誰的錢」,轉移到去想像未來地方治理的新樣貌,才能知道其中利弊。
看制度:分單一制與聯邦制
新版本更傾向美國制度
此次財劃法修法的核心目標,是要把目前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比例,約為七五:二五,調整成六:四。這兩個比例,其實分別象徵「單一國家制」與「聯邦制」下財政分配的比例。
目前台灣的體制在精省後,傾向於「單一國家制」,意思是所有事物皆由中央政府決定,地方政府被賦予一部分自治權,但權力不會大過中央政府;與之相對的是像美國的聯邦制,本質上是各地自治,但分出一部分權力共同組建聯邦(中央)政府,地方政府仍保有相當的的權力。
從財政分配來看,以單一國家制的英國為例,中央與地方政府的預算比例差距會大到九:一。美國則大約是六:四,同樣採聯邦制的德國,也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