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○二六年,台灣的繼承制度正迎來重大變革,你應該正視大繼承時代的來臨。

今年,法務部與財政部同時啟動修法,一邊大幅檢討民法繼承編,另一邊調整與之連動的遺產及贈與稅法(簡稱遺贈稅法)。

兩套規則一改,錢的流動邏輯也變了。

為什麼要修法?因為繼承糾紛暴增,你想把財富留給下一代,但好意的最後,卻總變成爭端的火種。

繼承制度修法》手足特留分、生前贈與課稅可能調整
(圖表製作者:劉萍)

「台灣每年有超過十萬件的繼承案,約九五%遺產金額不大、免課稅,但糾紛仍然很多。」信實稅務顧問公司創辦人羅友三說。

「最近有一次出庭,看到繼承訴訟案,一個下午就排了十二庭!」鼎昊法律事務所律師林柏男說。

特留分設計原意變了調!
過時制度變相疏離家庭、損企業傳承

尤其是民法的特留分制度,現在有可能被改變。

這個最受爭議的制度,限制你的遺產就是要分給有血緣的親屬繼承分配,即便你立了遺囑要給陪伴你的伴侶,或是想捐給公益團體,而不想給反目成仇的手足,或是你只想把錢留給照顧你終老的一個子女,卻因為這個制度,你無法實現遺囑自由。

最悲傷的案例不乏,房子被親屬繼承變賣分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