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7月28日三讀通過《民法》第1223條修正案,刪除「兄弟姊妹特留分」規定。未來只要生前立下有效遺囑,把財產留給配偶、照顧者或第三人,兄弟姊妹就不能再依特留分主張分產。此次修法明定新制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。

本文一次整理特留分是什麼、這次到底改了哪一條、對哪些人影響最大,以及什麼時候正式上路。

特留分修法重點

  1. 刪除《民法》第1223條的「兄弟姊妹特留分」規定,其餘繼承人的特留分維持不變。
  2. 只刪特留分,並未取消兄弟姊妹的繼承權;沒有立遺囑時,兄弟姊妹仍依法繼承。
  3. 新制並非馬上生效,而是自公布後滿6個月才施行。因此,在新制施行日之前發生的繼承,仍適用舊法,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依然存在。

特留分是什麼?和應繼分差在哪?

特留分是法律替每一位法定繼承人保留的「最低繼承比例」。它的用意,是避免被繼承人因偏心而立遺囑把財產全給某一個人,導致其他繼承人完全分不到。應繼分,則是沒有遺囑時預設的分配比例。繼承人生前若沒立遺囑、繼承人之間也談不攏,遺產就依應繼分來分。

《民法》第1187條,立遺囑人只能在「不違反特留分」的範圍內,用遺囑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。換句話說,就算白紙黑字寫了遺囑,也不能完全剝奪繼承人受法律保障的財產。如果遺囑內容侵害到某位繼承人的特留分,被侵害的人可行使「扣減權」,要求把不足的部分補回來。

總的來說,特留分決定「有遺囑時最少能拿多少」,應繼分決定的則是「沒遺囑時怎麼分」。

誰有特留分?比例怎麼算?

要算特留分,得先知道應繼分;而應繼分怎麼分,取決於「誰有資格繼承」。配偶是當然繼承人,只要在世就一定有份。其他親屬則依《民法》規定的順位繼承,前一順位有人繼承時,後面的順位就沒有份:

  1. 第一順位:直系血親卑親屬(子女,子女不在時由孫子女等遞補)。
  2. 第二順位:父母。
  3. 第三順位:兄弟姊妹。
  4. 第四順位:祖父母。

舉例來說,一個人若留有子女,遺產就由配偶和子女繼承,父母、兄弟姊妹都繼承不到;若沒有任何子女,才會輪到父母,依此類推。

配偶和不同順位的人一起繼承時,分到的比例也不同:

與配偶一起繼承的人 配偶應繼分 其他繼承人
第一順位(直系血親卑親屬) 與其他人按人數平均分 與配偶均分
第二順位(父母)或第三順位(兄弟姊妹) 1/2 共分另外1/2
第四順位(祖父母) 2/3 共分另外1/3
沒有第一到第四順位親屬 全部 -

同一順位有多人時(例如有2個孩子、3個兄弟),再由這些人平均分。回到手足的情況,一個沒有子女、父母也已過世的人,遺產就由配偶和兄弟姊妹共同繼承,配偶可先分2分之1,剩下的2分之1再由兄弟姊妹均分。

此次修法前,各類繼承人的特留分比例如下:

繼承人 特留分(占應繼分比例) 這次是否修改
直系血親卑親屬(子女、孫子女等) 1/2 不變
父母 1/2 不變
配偶 1/2 不變
兄弟姊妹 1/3 刪除
祖父母 1/3 不變

計算的方式是,先算應繼分,再算特留分。舉例:一名沒有子女、父母也已過世的人往生,留下配偶與2名手足。依現行規定,配偶的應繼分是2分之1,2名手足平分另外2分之1、各得4分之1。

若他生前立遺囑要將財產全留給配偶,在舊制下,2名手足仍可就自己應繼分的3分之1主張特留分(也就是全部遺產的12分之1)。新制施行後,在這種情況下,手足就不得再主張特留分。

刪掉特留分後,兄弟姊妹還分得到遺產嗎?

此次修法三讀修正了2處:

  1. 《民法》第1223條刪除「兄弟姊妹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3分之1」這一項,其餘繼承人的特留分規定不動。
  2. 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》增訂第12條,明定2026年(民國115年)7月28日修正的第1223條,自公布後滿6個月才施行。

由此可知,這次刪除的是「特留分」,並非「繼承權」。也就是說,兄弟姊妹仍然是法定繼承人,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立遺囑,遺產依然依法由兄弟姊妹依應繼分繼承。

會產生變化的是「有立遺囑」的情況。新制施行後,只要被繼承人依法立下有效遺囑,把財產分配給配偶、直系血親或其他人,兄弟姊妹就不能再拿特留分當理由,主張自己至少要分到一份。遺囑人因此獲得更完整的處分財產保障。

為什麼要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?

在社會現實上,現代家庭結構已從大家庭走向核心家庭,許多手足成年後各自獨立、甚至長年疏遠,卻仍因血緣關係保有分產權。

實務上,也出現不少手足間為特留分對簿公堂的案例,不僅激化家族對立,也耗費司法資源。對沒有子女的人來說,更容易形成「單向」繼承的不公平。

2025年時,資深藝人曹西平於逝世,他生前曾公開表示,希望把財產留給長期陪伴、照顧自己的乾兒子,而非多年疏遠的手足,讓「立了遺囑卻仍受特留分限制」的問題受到關注。

在國際上,替兄弟姊妹保留特留分的立法其實只占少數。以韓國為例,當地的類似規定就在2024年被憲法法院認定違憲、失去效力。法務部研擬這次修法時,也把日本、德國、韓國、瑞士等國的做法找來做對照,作為調整方向的參考。

法務部原本的配套,為什麼沒有一起通過?

法務部在2026年6月2日預告的草案中,還包含3項配套,目的是「避免只刪特留分造成個案不公平」:

  1. 修正遺產酌給制度,讓生前受被繼承人扶養、事後生活陷入困難的手足,可以請求酌給遺產。
  2. 增訂「特別貢獻」制度(貢獻分),讓對被繼承人有照護、出資或勞務等特別貢獻的繼承人,其付出能在分割遺產時被計入。
  3. 訂定相關制度的適用期限,並把遺囑禁止分割遺產的期間,從10年縮短為5年。

不過,立法院這次三讀採用的是刪除特留分的版本,法務部草案中的酌給遺產、貢獻分等配套(第1149、1165、1173條之1、第1173條之2),此次「不予修正或不予增訂」。這些內容日後是否會由行政院版本再送立法院審議,仍有待觀察。

這次修法對誰影響最大?現在可以先做什麼?

最直接被影響的,是單身族、頂客族與沒有子女的人。過去這些族群即使立了遺囑,想把財產留給伴侶、好友或照顧自己的人,仍可能因手足主張特留分而無法完全實現心願;新制上路後,只要遺囑有效,這樣的安排會更容易貫徹。

如果你希望財產能照自己的意思分配,可以先這樣做:

  1. 及早立下一份有效遺囑,寫清楚財產要怎麼分、留給誰。遺囑有自書、公證、代筆等法定方式,形式要件不符可能導致無效。
  2. 留意新制的施行日。在施行日之前,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仍受保障;規劃時要把時間點考慮進去。
  3. 財產狀況較複雜、或想兼顧稅務與家庭關係的人,可以諮詢律師、地政士或專業機構,確認遺囑與規劃是否周延。

特留分修法進度追蹤

日期 進度
2026/6/2 法務部預告「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擬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並增訂配套。
2026/7/28 立法院三讀通過《民法》第1223條修正案,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;同步增訂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》第12條。
待更新 移送總統,總統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。
待更新 自公布後滿6個月,新制正式施行。
待更新 法務部配套版本(酌給遺產、貢獻分等)是否另行送立法院審議。

(本表為新制上路進度,後續有新進展將持續更新。)

特留分修法常見問題

Q:民法刪除特留分修法已經上路了嗎?

2026年7月28日三讀通過後,須經總統公布,再從公布日起算滿6個月才正式施行。

Q:刪除特留分後,兄弟姊妹就完全分不到遺產了嗎?

兄弟姊妹仍是法定繼承人。沒有立遺囑時,仍可依法繼承;只有在被繼承人立了有效遺囑、把財產分配給別人時,兄弟姊妹才不能再主張特留分。

Q:這次有動到配偶、子女、父母的特留分嗎?

這次只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,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配偶、祖父母的特留分規定都維持不變。

Q:什麼是應繼分?和特留分不一樣嗎?

應繼分是沒有遺囑時的預設分配比例;特留分是有遺囑時、法律保障繼承人最低能分到的比例。特留分要先算出應繼分,再依身分打折計算。

Q:如果遺囑侵害到我的特留分,我可以怎麼辦?

被侵害特留分的繼承人可以行使扣減權,要求補足不足的部分。相關主張有時效限制,建議儘早諮詢專業人士確認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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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稿編輯:陳虹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