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場霸凌未必總是以激烈衝突或明顯暴力的形式出現。更多時候,它可能被包裝成工作指導、績效要求、同事間的玩笑,甚至被視為職場文化的一部分。也正因為加害者與受害者對同一行為的感受往往不同,許多不當對待容易落入難以判斷的灰色地帶。

要釐清一項行為究竟是合理管理,還是已逾越必要界線,不能只看行為人的動機,也必須檢視其手段、程度,以及是否對他人的身心狀態與工作環境造成負面影響。

延伸閱讀:職場霸凌新制7月1日上路!認定要件、蒐證、申訴、罰則一次看

以下列出日本厚生勞動省提出的職場霸凌6大類型。為了讓人更容易理解哪些具體情況可能構成不當對待,相關單位依據前面提到的判斷要素,將常見行為整理為6種型態。

1.身體上的攻擊

對某人施以掌摑、投擲物品等具恐嚇性的暴力行為。可能構成傷害罪等刑事犯罪。超出業務指導範圍的暴力與威嚇行為,即構成職場霸凌:

  • 是否毆打、踢踹,或向某人丟擲物品(如文件、文具等)?
  • 是否拍打桌面,或以大聲怒吼方式施加壓力?
  • 是否揪住某人衣襟,或用力推擠其肩膀?
  • 是否於作業過程中,強迫某人從事危險的行為?
  • 是否以「再犯我就給你一拳」等語句加以威嚇?
  • 是否以捲起來的海報或尺,敲打某人的頭部或身體?

2.精神上的攻擊

以侮辱、斥責、否定人格等言語攻擊,對某人造成心理層面的傷害。若與憂鬱症等精神疾病之間的因果關係被證實,將構成職業災害,並可追究公司責任。假借指導的名義,施以精神上、情緒上的攻擊(如脅迫、毀損名譽、詆毀、惡言相向),即構成職場霸凌:

  • 是否以「你這沒用的傢伙」等語句否定某人的人格?
  • 是否以「你這沒在做事的薪水小偷」等言詞加以羞辱?
  • 是否於公開場合過度斥責某人,使其感到難堪?
  • 是否一再過度責備某人的工作失誤?
  • 是否以無視或惡言方式,使某人在心理上遭受壓迫?
  • 是否透過社群平台或公司內部電子郵件,散布誹謗或中傷性言論?

3.過度的要求

要求達到明顯不屬於業務上必要的過高業績目標,或強行交付不可能完成的工作等。若不合理的要求持續存在,可能造成過勞或嚴重心理壓力,甚至導致過勞死。單方面強迫某人承擔超出能力範圍的業務,即構成職場霸凌:

  • 是否指派了明顯無法完成的工作量?
  • 是否指示不可能在期限內達成的工作?
  • 是否只讓某人從事與本職無關的雜務?
  • 是否在未提供必要支援的情況下,強迫某人承擔過於困難的工作?
  • 是否曾以「這點事情本來就應該做得到」等話,要求某人完成超出能力的工作?
  • 是否把其他人的工作也推給某人負責?

4.過低的要求

僅分配與某人原有能力或職責明顯不相稱的低度工作,甚至完全不指派任何工作。剝奪對方技能或職涯成長機會,恐對其造成近乎否定存在價值的心理傷害。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,過度限制他人的工作內容,即構成職場霸凌:

  • 是否只讓某人做雜務,而非其本來的職責?
  • 在進行某項重要工作時,是否刻意排除某人,藉此降低他的評價?
  • 是否明知某人具備相關證照與能力,仍刻意安排無法發揮專長的工作?
  • 是否長期僅指派單純、技術性低的作業?
  • 是否以「反正你也做不到」為由,剝奪某人的成長機會?
  • 是否指派與能力或經驗明顯不相符、程度過低的工作?

5.從人際關係上孤立

將特定人員自團隊中孤立,或切斷其在職場中的人際互動。這類行為會影響工作進行、降低受害者的動力,通常被視為霸凌。有意隔離、排擠、無視的孤立行為,即構成職場霸凌:

  • 是否刻意將某人排除在會議或共享資訊之外?
  • 是否因為沒有告知必要的聯絡事項,而讓特定人員被孤立?
  • 是否只把某人單獨隔離在不同的辦公室?
  • 是否無視某人在工作上必要的諮詢?
  • 是否指示周圍的人「不要跟某人來往」?
  • 是否強制命令某人在家待命?

6.干涉私生活

以不適當方式侵犯某人隱私,過度介入其私生活,會造成受害者不安與心理負擔。侵害個人領域等,凡屬於與業務無關之不當介入,即構成職場霸凌:

  • 是否過度打探某人的家庭狀況、感情或個人生活?
  • 是否過度干涉某人的假日安排或家人事務?
  • 是否不斷詢問:「不結婚嗎?」、「有小孩嗎?」等,過度涉及個人價值觀的問題?
  • 是否在工作時間之外,仍反覆聯絡某人?
  • 是否強迫某人參加聚餐或活動?
  • 是否對某人的配偶或家人發表貶抑、詆毀之言論?

如同前言所述,多數欺壓他人的人,並未意識到自己正在這麼做。然而,即使他們在本質上屬於加害者,卻有不少人主張「這只是教育的一部分」。

例如,如果是單方面的毆打、踢人等行為,因為明顯超出工作合理範圍,毫無疑問就是職場霸凌。不過,如此極端的案例並不常見。大多數情況,是落在不容易被認定(不完全符合前面6種類型)的灰色地帶。

依一般對職場霸凌(主管對部屬之垂直關係)的理解來看,在這類模糊地帶中,相關行為可能讓部屬感到「不舒服、很痛苦」,或覺得「似乎受到不當對待」。

舉例來說,管理職對部屬的戲弄或玩笑(屬於難以判斷分寸的灰色地帶),或僅因主管情緒不佳,導致受指導者長期處於戰戰兢兢、充滿壓力的狀態等,此種情形之所以發生,恐怕正源於雙方之間存在權力落差,使部屬難以拒絕主管的要求。

因此,並非不符合這6種類型,就不構成霸凌;也不是說只要不符合這些類型,就可以任意行事。換言之,可從「工作是否順利進行」的角度來看,當職場環境已明顯呈現難以工作的狀態,即應提高警覺。

在判斷就業環境是否容易或難以工作時,應著重觀察行為本身、採取的手段及表現方式等面向。我認為,不應忽略這樣的思考。

過往此類問題,多半能透過「溝通」來緩解。以前,縱使主管因部屬工作失誤而拍桌怒斥、高聲責罵(可能符合前面提到的「生理上的攻擊」),只要在當天晚上於居酒屋中,以一句「剛才是我失言」來主動致意,或部屬回應「我也有疏失之處」,彼此之間便仍保有坦誠溝通、說出真心話的空間。

然而,如今下班後和同事一起小酌的情況減少,能以一句「抱歉」修復關係的時機也隨之縮減。因此,彼此之間的裂痕無法彌補,反而在沉默中被長期擱置的情形也逐漸增加。

如此一來,雙方的心理距離便不斷拉開。對部屬而言,其對主管的芥蒂與反感亦隨之加深。最終,這類負面情緒往往在某一契機下,以不適當的方式爆發。

保留紀錄與證據

即使口頭說明「曾發生過這樣的情況」,若缺乏佐證的資料與客觀的證據,你的主張將難以被證明。因此,事前保留證據極為重要。可考慮採取以下方式,作為留存資料的手段。

1.可作為職場霸凌證據的有效紀錄

紀錄1:可確認霸凌內容的影像與音訊資料

像是可確認所遭受霸凌內容(如辱罵或指示之錄音、拒絕指示之紀錄,以及其他誹謗中傷等)的聲音資料、影像、監視器畫面等證據。

若為錄音等情形,請勿以無端煽動性的言行,恣意貶抑對方。特別是已公開之誹謗中傷內容,應保留螢幕截圖,並在必要時預作準備,以便採取法律行動。

紀錄2:醫療相關資料

若因霸凌行為而就醫,應保留診斷證明及病歷資料,以證明精神或身體上的損害。通常需要確認以下3點:

  • 加害行為的存在。
  • 損害的發生。
  • 加害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。

紀錄3:第三方證言

若有能證明相關言行或行為的第三人,其證言將具有重要價值。透過第三方的陳述,有助於掌握事件的整體脈絡與當事人的背景。有時申訴者會對自身過失隻字未提,因此蒐集多方意見尤為關鍵。若能取得3~4名證人的證言,而非僅憑單一說法,將更有助於掌握事件全貌。

紀錄4:業務紀錄

應具體記錄相關行為對業務造成的影響(例如,明確指出刁難行為已導致業務停滯)。除了記錄當事人的言行外,應記載他的行為使周圍人員產生何種變化,或被迫採取何種應對措施等,涵蓋整體職場環境的影響。

  • 若未保留口頭往來的紀錄,一旦發生問題,應盡快以書面方式整理內容(例如製作時間軸列表)。
  • 若事件涉及口頭提醒、指導或衝突,應將當時內容、雙方說法與後續處理情形,記載於「紀錄表」或「報告書」等正式文件中(Word或Excel等檔案,不宜僅以電子資料形式留存,應於每次面談後註明製作日期與時間,並由製作者簽名,形成正式文件,以提升證據的可信度)。
  • 口頭提醒或指導時,原則上應有2人以上在場。然而,同時也應注意教育方式與語氣,避免被認定為多人施壓或威嚇。

2.紀錄的整理方式

請事先整理以下事項。在記錄霸凌事實時,基本原則是掌握5W1H(何時、何地、由誰、做了什麼、為何、如何進行)。應包含下列重點:

  • 發生讓你感到屬於職場霸凌的具體日期與時間(若為日常反覆發生,往往容易未即時記錄,更應補強)。
  • 發生地點。
  • 具體內容,例如對方說了什麼話、做了什麼行為。
  • 為何發生。若僅為推測,應標示為可能原因,而非既定事實。
  • 行為人是誰。
  • 當時在場或目睹情況的其他人員姓名。

單純的日記未必具有證據效力,因為感受具有主觀性,難以確保客觀性。然而,若記錄方式得當,仍可能成為有效證據。其條件包括:內容須具備客觀性且為長期持續記錄(必須標明日期與時間),並以事後難以竄改的手寫形式為佳等,像是備忘錄或日記(須具體記載日期時間、情境及內容)。

近年來,以智慧型手機備忘錄或應用程式記錄內容的情況日益增加。此種情形因會留下建立日期與時間,只要未經竄改,原則上可推定為於當時所製作。

  • 若你過去曾進行指導,亦請留存相關指導紀錄。
  • 紀錄內容應包括:指導目的、指導內容、對象的反應與理解情況、實際口頭表達內容,以及後續追蹤與輔導機制等事項。
  • 此類紀錄可作為確實以適當方式進行指導的證明。

*本文摘自大是文化《當你被部屬反向霸凌

書籍簡介


《當你被部屬反向霸凌:覺得自己比你厲害、指令不聽不回、怠工擺爛、愛辯、網上匿名謗……主管如何應對與領導?》

作者: 加藤京子
譯者: 晨曦
出版社:大是文化
出版日期:2026/05/27

作者介紹

加藤京子

H.R支援、credocara股份有限公司代表。畢業於青山學院大學文學部法國文學系。曾任職於日商岩井株式會社(現為雙日株式會社),1998年取得社會保險勞務士資格、2000年獨立開業至今(於港區西新橋經營社會保險勞務士事務所「H.R支援」)。

2004年起擔任研修講師,同時參與管理職選拔與升遷評估,協助主管進行部屬培育的諮詢與面談。每年約有100天投入相關工作,持續20年,累計指導對象約達2萬人。現為研修講師及人才評鑑首席顧問。著作有《被Z世代討厭的主管、不被討厭的主管》(PARU出版)。

責任編輯:陳芊吟
核稿編輯:倪旻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