▍作者簡介:楊筑鈞。茁越事務所主持律師,有YouTube頻道「筑鈞what the 法」嘗試用簡單的方式討論各類法律議題。想擴大團隊卻接連遭遇公司解約、助理留停,人手極度緊張中,如果有興趣共事(律師、助理)請私訊IG@attornery_abbie。

印象中恬靜的咖啡廳,最近問題有點多。日前有間咖啡廳,從老闆的角度發布了一篇面試文,表示面試時碰到LGBTQ族群、強調對方的性別認同,並敘述因覺得求職者的個性或專業領域與職位不合,便婉拒了求職者。在則貼文社群平台上引發爭論。

很多老闆可能不知道,早在「面試」開始,法律上就有相對應的招募規範。一定要小心面試地雷,以免還沒招到人才,就先收到罰單!

星座、婚姻狀態⋯面試時這些問題都不能問

為了在短時間內了解求職者,站在老闆角度,面試時必須透過種種指標發問,不然求職者一定會把自己形容得盡善盡美。但在詢問之際,必須要注意,《就業服務法》規定:為保障就業機會平等,雇主對求職人,不得以性傾向、年齡、婚姻、容貌、身心障礙、星座、血型等為由,予以歧視。

性別工作平等法》也提到:雇主招募求職者時,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。

因此,求職者的「婚姻狀態」、「星座」、「性傾向」等資訊,都屬於「敏感問題」。但若老闆在面試特別詢問相關內容,後續又未錄取,就很容易被質疑是否歧視或差別待遇,甚至讓人有空間檢舉老闆違反前述規定。

就曾有老闆招募廣告上直接註明「限女性求職者」,被主管機關判定性別歧視而開罰。所以,在面試過程中,若求職者有意跳過了前述內容,老闆就不宜追問了。

若老闆在面試對求職者說,「因為你長得不好無法擔任外場服務生」、「因為你的性別認同可能不符合我們職位需求」,那就違反了《就業服務法》及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,要面臨數十萬以上的罰鍰。

要求提供良民證、MBTI等證明文件恐觸法

為了確認求職者是否合乎職位要求,有時會要求提供證明文件,例如:畢業證書、專業執照等,但相關文件的範圍並非漫無邊際。

依照《就業服務法》規定,雇主招募員工,不得違反求職人的意思,留置其國民身分證、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,或要求提供「非就業所需」之隱私資料。

「隱私資料」包括哪些?綜合觀察《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》及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規定可知,個人的信用紀錄、犯罪紀錄、病歷資料、懷孕計畫都算是隱私資料;而近期熱門的MBTI測驗,也有可能被認定為心理資訊──依《就業服務法》規定,若與就業沒有直接相關,即不得隨意要求求職者提供。

另外,長年有爭議的還有「索取良民證」。良民證正式名稱為「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」,不少老闆會請求職者於入職時提供;但如前述,犯罪記錄其實是個人隱私資料,原則上不得要求提供──除非有專門法規限制「特殊從業人員」無犯罪紀錄,才能要求提供。

這裡的特殊職業像是:金融機構從業人員、保全、教保服務人員等。在法規硬性要求下,老闆可合理要求員工在入職當下繳交良民證;若在前述合法範圍外,貿然要求提供相關資料,則可能因違法而面臨6萬元到30萬元以下的罰鍰!

公司選好人,再交給派遣公司⋯違法!

就業服務法》規定,雇主招募員工之際,不得為不實廣告。所以老闆在招募員工時,必須好好說明職位、所屬公司、正職兼職、工作地點等資訊。

最常見的爭議就是:企業集團在招募之際,以最知名的母公司為號召,求職者錄取後才發現自己應徵的是母公司旗下的子公司或關係企業。這種狀況,就屬於不實的廣告揭示,有違法之嫌,並會依法產生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鍰。

此外,也蠻常碰到「公司選好人,再交給派遣公司簽約」的爭議,這也是有問題的。

雖然不少老闆會與派遣公司合作以求控制成本,會先經老闆面試求職者,錄取後再讓求職者與派遣公司簽訂契約,最後由派遣公司指派求職者到公司任職。但依《勞動基準法》規定,公司不得於派遣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,有面試該派遣勞工的行為;因此,前述招募人才的流程,完全踩到法律地雷。

違反本條的下場,公司不只依法要面臨新台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外,以此方式錄取的人若入職,還可以要求與實際任用的公司成立勞動契約。以白話文來講,老闆就應用自家公司名義,聘用該員工。

這個不行、那個不准,要如何面試?

老闆們或許會有一個疑惑:這也不行問那也不准提,萬一被騙的話怎麼辦?

首先,老闆們要先確認相關要求與職務面試之間有必要關聯,否則,自然可能被認定為違法行為,要面臨機關開罰的問題。

其次,若老闆們避開前述面試地雷,求職者卻在相關事項說謊,導致老闆誤信而錄取求職者,並造成相關損害,老闆可以依《勞動基準法》不經預告即終止勞動契約。也就是,可以請員工即刻走人,所以老闆並非完全無法制衡。

面試是經營事業的必經過程,老闆懂法律已經不是加分條件,而是必要條件。老闆或人資夥伴們,請務必把本篇文章反覆讀3次,確認自家的招募流程沒有問題,沒招募到合適的員工還吃上罰單,太不划算了。

責任編輯:倪旻勤
核稿編輯:陳瑋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