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進入職業作曲界的門票,是為電視廣告創作配樂。在廣告這個領域,創造力與商業當然是密不可分。廣告界的先驅Benton and Bowles公司的格言,就是「除非能賣,否則就不叫創意」。某些純粹派聽了這話可能想撞牆,但歡迎光臨真實世界。

我創作廣告配樂,也學到許多實用的道理,其中大多數也讓我懂得謙卑。最基本的道理也許是:我必須承認,也必須接受我從事服務業的事實。我的音樂本身並不是最終成品,而是一個較大的構想的一部分。而這個較大的構想,並不是要創造一件藝術品,而是要製作能販賣產品的工具。

別誤會,我這麼說並沒有貶低的意思。創作廣告配樂,就像人生的任何一件事情,可以做得好,也可以做得不好。做得好就會有名望,有地位。然而現實情況是,我的目的終究是服務客戶。要成為專業人士,將喜歡做的志業當成謀生工具,就必須接受這一點,要真正理解這一點。

依照這個最基本的道理推論,我也必須接受另一個事實,那就是我的音樂,我傾注心靈製作的音樂,很少會是商業產品最重要的部分。 

無論工作大小都要全心投入

但我領悟了一個道理,而且我覺得適用於各行各業的工作人員:音樂無論有多重要,或是多不重要。我都要當成最重要的環節處理。

我這樣做有2個理由。

第一個理由是自重。我們已經知道,你做有償的工作,就要面臨一種矛盾:你做出來的成品已經賣給別人,卻依然是你的身份的一部分。我若不認真做,那就不只是欺騙客戶,也有損自己的名聲。我若抱持這種心態,做出來的東西,就不會是我的最佳作品。潦草完成的工作,會成為揮之不去的恥辱印記。

把自己的工作當成最重要的環節的第二項原因,則是較為務實:這是提升專業能力最好的辦法,也許是唯一的辦法。人生如學校,每份工作都是學習機會。我們在世間遇到的每一項挑戰,都是鍛鍊技能,增長見識的機會。

這是因為從事有償工作,自然就是一種人際關係,應該說是種種複雜的關係才對。我們與老闆、同事、客戶的各種關係,會深深影響我們職業生涯的成就,以及我們在自我與職業有時互相衝突的要求之間,達到平衡的能力。

被客戶批評指教,反而更強了

有個例子可以解釋這種關連的某些層面。

我對自己極為嚴苛。對於自己的成績,很少會覺得完全滿意,甚至可以說從來沒滿意過。但在創作廣告配樂的初期,我也會寫出自己覺得超棒的歌曲或聲音。我帶著滿腔的自信去見客戶,覺得作品一定會贏得客戶激賞。

但有時候,客戶並不喜歡我的作品。甚至有時候還嫌棄得很!有時候客戶不喜歡的部分,正是我頗為得意的部分。

呃⋯⋯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(除了咬緊牙關,發發牢騷之外)?大概每個人都有反駁的衝動,畢竟這是人性。我知道我的東西沒問題!是這傢伙沒眼光,存心找碴!

會有這種反應很正常,但對自己有什麼好處?短期來看,大概會害自己被開除。長期的後果更嚴重:會失去學習的機會。

說不定客戶並不是存心找碴的混蛋。說不定他懂得一些你還不懂的業內訣竅。說不定他思考的角度比你寬廣。說不定你敞開心胸,聽聽他的意見,而不是急著捍衛受傷的自尊。也許這樣做,你的專業能力也會有所提升。

再次強調,在這種情況,需要達到一種平衡。這種平衡是我們快樂、自尊的根源。我們要顧及自己的自尊,也要兼顧工作伙伴的合理要求。我們若是不敞開心胸,坦然接受外界的批評指教,又怎能得知自己的表現究竟如何,究竟有無價值?究竟成就了什麼?

重點是,我發現我只要樂於接受他人的意見,不被受挫、受傷的情緒壓垮,改進後的作品,幾乎都比我原先的作品更理想。

我也發現,我真該好好感謝許多客戶、同僚,指點我完成最後的音樂成品,有時過程雖說有些顛簸,但幸好有他們引導。我重視合作關係,傾聽他們的意見,自己也變得更好。

作曲是一個人的作業,但要以作曲為生,就少不了與他人合作。這又是一個矛盾,又是一個自我與外界有所摩擦時,可能引發衝突、挫折的因素。但我賣出了作品,別人就完全有資格介入。

該如何解決這種衝突?

別把客戶當敵人 

我在職業生涯初期,難免會遇到那種尷尬場面,就是我坐在鍵盤前,客戶站在我身邊,名符其實下指導棋,要我「幫這個想點東西」、「寫個拉丁風格的東西」,或是「這一段歡快一點好不好?」

我被一堆意見轟炸,背負客戶的期待,只能極力隱藏心中的焦慮。但我嘴巴很乾,腦袋一片空白。我低頭看著熟悉的鍵盤,一時之間覺得很陌生。我通常還是會完成合格的作品,這畢竟是我的工作,但過程簡直是酷刑。

久而久之,感覺比較輕鬆。為什麼?因為我調整了態度,這種調整雖說簡單,卻至關重要,而且也並不是我刻意為之,是隨著經驗的累積逐步調整。在職業生涯的早期,每次有人要我即興作曲,我都覺得這是一種二元對立。客戶提出要求,我則必須完成。我應客戶的要求創作,而客戶則是等著評判。

不過隨著經驗累積,我越來越有信心,也發現先前的想法既無益,也不正確。眼前的工作,並不是我與客戶的問題。重點是我們要一起完成工作。我們並不是敵人,而是隊友。我必須尊重客戶在製作過程的意見。但要做到尊重,我自己也必須放輕鬆,要克服不安全感。

我應該要知道,即使不把作品當成個人獨有的,而是接受協作,作品也仍舊屬於我,甚至可以說更屬於我。

我之所以強調這個過程,以及這種轉變,是因為我相信,所有的工作首先都是獨力作業。即使是最合作無間的團隊作業,也是團隊成員先各自竭盡全力,再與同僚合作,達成共同目標。

你可曾在電影結束後,看完所有演職人員的名單?電影能完成,最後上映,是數百人努力的成果。很難想像有哪種工作,會比電影更需要眾人協作。不過,團隊中每個人進行各自的工作時,還是獨自作業。每個人都要貢獻自己的一部分,而最終的成品,也反映每個人的專業能力與自豪。

一個團隊合作,能成就的成果,會比任何一個人能做出的更盛大。但團隊的每個成員,都必須貢獻自己的獨特特質與才華,團隊合作才能成局。

每個人都付出一些,付出的也仍然屬於自己。

找到自己喜歡做的事,就是了解自己的過程

我覺得領悟這個道理,是我們從找到自己喜歡做的事,進階到做自己喜歡做的事的關鍵。

尋找自己喜歡做的事,其實就是踏上了解自己之旅。我們擅長什麼?我們真正喜歡的是什麼?從事什麼職業,才會覺得最能展現真實的自我,最能擁有該有的人生?

做自己喜歡做的事,則是另一種旅程,一種必須踏出自我的旅程。我們發掘了自身的才華與性情,要如何在外部的世界發揮?世界需要我們做什麼?我們眼中自己的特長,與世界需要我們貢獻的能耐,有哪些重要的交集?

找到這種交集,是人生最大的挑戰之一。如果我們夠幸運,能找到,甚至更幸運到能藉此謀生,那就很有可能擁有成功的職業生涯。

*本文摘選自一起來出版《巴菲特家族的人生智慧

書籍簡介


《巴菲特家族的人生智慧:父親巴菲特給我的12塊金磚》

作者: 彼得.巴菲特 Peter Buffett
譯者: 龐元媛
出版社:一起來出版
出版日期:2024/05/29

作者簡介
彼得.巴菲特

華倫.巴菲特的小兒子,音樂家、作曲家、慈善家。他的創作事業始於80年代早期,代表作包括奧斯卡獲獎電影《與狼共舞》中的「火舞」配樂。他發行過15張專輯,並與好萊塢等大型娛樂公司合作,曾獲電視界最高榮譽的艾美獎。他遵循巴菲特家族的公益理念,擔任慈善團體NoVo基金會會長。曾與知名饒舌歌手阿肯以人權為主題,共同籌畫聯合國大會的表演節目。

他將個人經歷,以及父親和他分享的價值觀寫成《巴菲特家族的人生智慧》一書,成為《紐約時報》暢銷書,受到諸多名人的好評。本書翻譯為十五國版本,全球銷售超過50萬冊。巴菲特父子倆曾在美國Today與CBS等媒體同台,一起分享討論這本書。

責任編輯:陳瑋鴻
核稿編輯:倪旻勤